全体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应急管理部印发的《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重点任务要求,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发布了《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引》,由采购、发放、培训、使用、报废5个部分组成,为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配备个体防护装备,了解标准、学习标准、应用标准,结合用人单位自身实际,建立适合本单位的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重要的作用。
会员单位应积极把握个体防护装备产业发展机遇,学习和宣传《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引》,共同努力推进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服务,共同守护“最后一道防线”。
会员单位应生产、经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积极生产、经销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个体防护装备自愿性认证证书的产品。
会员单位应积极为用人单位提供信息、培训服务,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确配备使用个体防护装备提供便利。
积极发挥浙江省劳保用品行业专家组成员的作用,进一步普及个体防护装备选择和使用知识,使其起到有效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